很多人对去医院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心理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想法:“没学过医的表示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
还有些人认为:“签字就是同意。这是不是变相成为医院逃避责任的方式?来医院求医就是弱势群体。我们也没有能力反抗这种不合理行为啊!”
一些口腔治疗需要进行外科手术,需要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今天,小编为您献上一篇法律科普文章,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门道! 本文收录了相关法律依据,快快收藏,已被不时之需。
为什么手术前要签《同意书》?
人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风险是假设你是知道的,所以不需要明确告知;有些风险是你可能不知道的,所以才需要特别告知你。《知情同意书》是为了让医务人员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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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知情同意书》实际上也是一种授权行为(医生对患者没有处置权,要签字授权才能开始治疗,没有完善的授权记录,即使治疗结果良好,患方也可以控告侵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哪些手术风险医生可免责?
如果某个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实际意义上的“真正”风险,医院或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意书》不是医疗机构“护身符”
如遇到《知情同意书》中有写有“霸王条款”,如出现“医院概不负责”或“诊所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其中包含了一些本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完全能够防止风险。当这些问题实际发生了,即便患者签字,医院和医务人员依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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