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注:
1.中心将通过社保情况核实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核查职工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已停缴半年)。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三)离休、退休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查到伤残证信息的提供)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的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 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证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件一致)(原件1份)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需提供:
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2.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需提供:
1.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 已故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3.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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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及流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