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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23
 

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各区妇联、相关单位:

近日省妇联下发《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粤妇函〔201711号)。通知提出全国妇联将在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要求各市积极配合做好先进典型推荐工作。

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如下:

全国巾帼文明岗4个(其中城市3个,农村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农村)的表彰对象为涉农工作岗位(含省级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名(其中城市1名,农村1名);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农村)1个。

请各区妇联、相关单位按照全国妇联规定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积极推荐。请于201729日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和纸质版报到市妇联宣传发展部。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详见附件2-4,在“名称”或“姓名”处加盖公章)、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一式4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妇联将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联系人:黄柳云

电话:2212694  

电子邮箱:xcb2212694@qq.com

 

附件:1.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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