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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孤儿的命运牵动珠海市妇联人的心

    发表时间:2014-06-04
 

   案件基本情况:

阿良在2011年那时她刚32岁时,被确诊患上了宫颈癌晚期已病入膏肓,为了治病,她花光全部积蓄,每天只能靠打止痛针度日,无法继续治疗,身心备受折磨,但最令阿良死不能瞑目的是她在这个世上唯一的亲人,一个不满6岁的小女孩—梅梅。

阿良一生历经坎坷,令人唏嘘,用她自己的话说:“过去的日子里,我没有一天顺利过”。年幼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音讯全无,阿良成了一个弃儿,被亲戚抚养长大,在10多岁还未成年时,便开始出来闯荡世界,为生存而努力打拼。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后不到一年就离婚,之后便结识了第二任“丈夫”阿科(即梅梅的亲生父亲),实际上,二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和办理结婚喜宴。然而在梅梅刚一岁多时,“丈夫”阿科就突然“离家出走”,抛下阿良和女儿孤苦无依。而梅梅也成了至今无法上户口的小“黑户”。

为了生计,阿良独自带着孩子干过很多营生,甚至为生存还“捞过偏门”,但是始终极度落魄,靠好心人施舍过日子,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由于无钱租房,她和孩子住在一艘被人废弃的四壁漏风的小船上作栖身之地。2011年,阿良被确诊患上癌症晚期,在知道自己时日不多的情况下,对如何安排不满6岁的女儿梅梅成了她唯一不舍人世的牵挂。

珠海市妇联及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的负责人得知阿良和梅梅的不幸身世后,及时伸出援手,为阿良申请了珠海市妇联的紧急救助金,同时协助阿良向珠海市民政局申请到临时救助金,动员社会爱心人士,义工组织等向阿良及梅梅提供爱心帮助,珠海电视台“珠海新闻”、“民生大搜寻”等栏目、《珠江晚报》及珠海相关媒体都为阿良的坎坷命运及不满6岁的小女孩梅梅的何去何从非常关注,并连续制作多期报道,引起社会很大反响。市妇联在针对梅梅无人照料的情况下,经与市民政局多次沟通,最后确认把梅梅送到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由市福利中心代养,并立下遗嘱,委托政府帮她寻找孩子的生父。时隔不久,阿良于20121116日在珠海某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她至死也未知的是,她认为当初“狠心”抛下她们母女的“丈夫”阿科实际上早已于2008年在澳门海域死亡,至此,梅梅已是名副其实的失去双亲的孤儿。命运惊人的相似,如果没有市妇联在帮助,没有市福利中心的收养,6岁的梅梅面临着和她母亲一样的坎坷人生路。

20138月,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接到一位六十多岁的张老太的求助,自称是梅梅的奶奶,要求接走梅梅,被市福利院婉拒,便前来市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领导查看张老太身份证明及相关户籍资料,了解详细情况后得知,梅梅去世的父亲阿科是张老太的小儿子,张老太为梅梅的奶奶,具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便决定指派维权站驻站志愿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梅梅抚养权之争。

 

    办理思路和策略

办案律师了解情况后,在无偿代理案件外,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减免了张老太的诉讼费。一边以变更抚养权为诉求将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起诉到法院,一边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到梅梅现在在福利中心生活很好,福利中心在了解到梅梅的身世后,对梅梅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使梅梅在福利中心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了解到张老太现在生活在云南偏远的农村,自己年事已高,家中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每月仅靠当地政府提供微薄的低保来维持生活,来珠海的路费都是靠亲戚提供,因贫困,在珠海这段时间里,张老太靠救助站提供临时食宿解决生活困难。

在从现实的角度上了解梅梅现状后,还要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二个问题:一是梅梅和张老太的血缘关系问题。由于梅梅为非婚生子,无户籍证明显示和张老太的祖孙关系。经协调后,由福利中心支付亲子签定费用,安排张老太和梅梅前往广州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血缘上具有祖孙关系。在落实了血缘关系,明确张老太具有抚养权利,还要解决张老太是否具有抚养能力,我们让张老太提供县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报告和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以证明其不但有抚养权利还有抚养能力,这就为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办案过程中,越了解到张老太的经济状况,越对梅梅的未来充满忧虑,尽管对案件的胜诉充满信心,但是内心无半点成就感,考虑到张老太的经济条件太差,如将梅梅强行带回云南偏远山区生活,首先教育条件肯定跟不上,其次张老太也无能力支撑梅梅完成基础教育。在加上梅梅从出生到现在从未接触过张老太一家人,语言不通,孩子过去肯定有一个很难适应的过程,孩子刚刚明朗的前程很有可能由此断送。在孩子未来前途和亲情维系方面,我们面临着两难的抉择。

伴着对未成年人未来负责的态度下,及时将上述客观实际情况向市妇联领导汇报,并多次和民政部门、市福利中心沟通、和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商讨,寻求一个在“亲情回归”和“未来成长”之间平衡点,以达到双赢和多赢的目的。

 

工作成效和启示

在市妇联、法院、福利中心等多方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张老太同意梅梅的抚养权由福利中心行使,将梅梅由原来随母亲姓改为随父亲姓,由福利中心负责为梅梅办理入户入学等手续。在未征得张老太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福利中心不得将梅梅送给他人领养。张老太前往珠海探望梅梅时,福利中心负责解决不超过四人次的差旅费(车票)。在不影响梅梅学习的前提下,张老太可以带梅梅回云南老家与亲属团聚。至此,该案以多赢的方式圆满的划上句号。

法律条款是冰冷的,透过冰冷的条款的背后是一颗颗火热的心,为了一个素未平生的小女孩的未来,无数爱心人士、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及时伸出援手,让死者瞑目、生者安康。再一次让珠海这座美丽的城市成为爱心之城。“亲情回归”诚可贵,“未来成长”价更高,在双方发生冲突时,哪一方赢都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都捆绑着要牺牲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为筹码,这样的赢其实也就是输。透过法律的规定,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彰显着珠海市妇联人的智慧,使各方满意,从而达到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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