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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之我见

    发表时间:2010-04-02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两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在长达十八年的法律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家庭暴力对广大妇女身心的摧残。

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形式多种多样,以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作如下剖析:

    一、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文化教育的局限。在接触到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无论男女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大部分是初中或以下文化程度。因为教育程度低下,当事人之间往往缺乏精神层面的沟通和交流,或者说不知道夫妻之间应该如何沟通和交流。夫妻之间不懂得互敬互爱,互相尊重,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拳脚相向。

     2、经济窘困。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的窘困势必导致压力倍增,在压力得不到舒缓和释放的情况下,夫妻就会变成对方的出气筒。

     3、女方无工作。在广东地区,很多妇女一旦生育后,就会以养儿育女为己任,放弃出外工作,在家里当家庭主妇。无工作往往会令女方在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靠男方的收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能力的不平等,逐步导致女方丧失话语权和决定权。且,无工作的妇女,逐渐会与社会脱节,整天无所事事,疑神疑鬼,导致家庭矛盾增加。

4、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沦丧。

    二、解决家庭暴力的对策:

1、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建议依靠妇联的力量,采用办讲座、搞培训的方式逐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水平,使她们能够自尊、自强、自爱,懂得夫妻相处之道,明白沟通和理解的重要。

2、在就业方面为妇女提供优惠政策,减少用工歧视,同工同酬。例如,对于聘用妇女为员工的公司可以享有税收减免或优惠,增加企业聘用妇女的积极性。

3、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各级妇联可以通过多种多样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妇女姐妹们明白拥有一份工作是家庭中男女平等的最基本条件。只有经济独立才能拥有人格的独立。

4、弘扬社会正气,通过立法的形式坚决惩处包二奶、婚外情。另外,参照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增加:离婚后,男方必须支付女方赡养费,保证女方的生活水准不低于离婚前等条款,用法律保障妇女的权利。

5、尽快建立中途宿舍,保证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个临时居所。

6、建立妇联与公安的协调互动,对于家庭暴力案件能够及时有力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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